1、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习近平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习近平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3、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
——习近平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4、我们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
——习近平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5、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习近平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6、我们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习近平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7、要发挥法治对转变政府职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既要重视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来固定转变政府职能已经取得的成果,引导和推动转变政府职能的下一步工作,又要重视通过修改或废止不合适的现行法律法规为转变政府职能扫除障碍。
——习近平2013年2月28日在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8、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这就是法治精神的真谛。如果不信仰法治,没有坚守法治的定力,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是抵不住诱惑、抗不住干扰的。任何国家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把执法司法人员与社会完全隔离开来,对执法司法的干扰在一定程度上讲是客观存在的,关键是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坚守法治不动摇,要能排除各种干扰。
——习近平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9、要把强化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作为必修课,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认识到不公不廉是最大耻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
——习近平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0、政法工作要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习近平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1、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习近平2014年10月20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作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1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习近平2014年10月20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作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13、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党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习近平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14、法律是行使权力的依据,只有把这个依据掌握住了,才能正确开展工作。如果一味跟着感觉走,难免偏离法治轨道。
——习近平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15、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习近平2015年12月16日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
16、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习近平2016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17、要持续用力、不断深化,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增强社会发展活力。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努力形成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
——习近平2017年3月5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18、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习近平2017年7月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指示,据新华社2017年7月10日电
19、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
——习近平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习近平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1、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习近平2018年2月24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2、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工作改革方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更加便捷。
——习近平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23、全党同志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4、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安全,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有效保护我国自主研发的关键核心技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习近平2020年11月30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5、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我们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习近平2020年11月30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6、要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使各项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
——习近平2022年1月18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
27、要树立正确权力观,坚持为民用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时刻警惕来自各方面的“围猎”,防止落入别人设置的“陷阱”。
——习近平2022年10月23日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
28、要完善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宪法在应对重大风险挑战、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推进祖国统一进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2022年12月19日发表的署名文章《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
29、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2023年2月7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30、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提升,妇女儿童领域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明显增强,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儿童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
——习近平对妇女儿童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据新华社北京2023年9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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